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先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特167号
案号
(2022)新2301执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王先智支付申请人李林生借款80000元,利息57000元(自200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30日止,80000元×132个月×12‰=126720元,申请人王先智已经支付申请人李林生69000元,且申请人李林生自愿放弃720元),合计137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47000元;二、如申请人王先智任何一期逾期,则申请人李林生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1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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