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先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特167号 |
案号 |
(2022)新2301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王先智支付申请人李林生借款80000元,利息57000元(自200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30日止,80000元×132个月×12‰=126720元,申请人王先智已经支付申请人李林生69000元,且申请人李林生自愿放弃720元),合计137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47000元;二、如申请人王先智任何一期逾期,则申请人李林生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