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小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2********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民终28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执2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1602522】。一、被告江小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冼信良支付欠款581200元。二、被告江小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冼信良支付违约金41042.71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1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581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冼信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9元,由原告冼信良负担748元,被告江小锋负担5011元;财产保全费4379元,由原告冼信良负担748元,被告江小锋负担36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