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2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民终4414号 |
案号 |
(2022)豫1527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宋万英、李俊江、李俊海、李飞各项损失218873.62元,要求被执行人承担一审诉讼费4007.45元,合计222881.07元。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