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81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3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庆、刘明哲、刘欣蕊、李堂营、高希玲损失180000元;二、被告柳强赔偿原告刘庆、刘明哲、刘欣蕊、李堂营、高希玲损失651786.8元;三、被告李贞霞赔偿原告刘庆、刘明哲、刘欣蕊、李堂营、高希玲损失139668.6元;四、驳回原告刘庆、刘明哲、刘欣蕊、李堂营、高希玲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至三项义务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68元减半收取8234元,由原告刘庆、刘明哲、刘欣蕊、李堂营、高希玲负担2064元,由被告柳强负担5283元,由被告李贞霞负担8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