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4********0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705民初103号
案号
(2021)鲁0784执28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泽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91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潍坊泽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赵成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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