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民终23514号
案号
(2022)川0105执3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执行已生效的(2021)川01民终235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的借款本金832643.81元、截至2021年8月5日的利息7946.8元、罚息3.46元、复利13.29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6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5.73%上浮50%计算;复利以合同约定的应付未付利息的计算范围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5.73%上浮50%计算;如遇重定价日,重定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108个基点确定)、案件受理费11048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合计暂为851655.36元。二、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总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判决生效后第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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