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民初2155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和平、陈萍共同返还原告李琴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7月起,每月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500元,并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支付利息。二、若被告姚和平、陈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琴可对未返还借款本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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