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155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和平、陈萍共同返还原告李琴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7月起,每月28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500元,并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支付利息。二、若被告姚和平、陈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琴可对未返还借款本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