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民初2365号 |
案号 |
(2022)皖1302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杰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国群借款30000元,原告刘国群表示同意。二、双方对该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刘国群自愿承担200元,被告王杰自愿承担200元(已当庭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