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81民初1580号 |
案号 |
(2022)桂0681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松向原告廖汝国返还借款本金685373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2530元,减半收取6265元(原告廖汝国已预交),由原告廖汝国负担1346元,被告林松负担49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