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01********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02民初4247号
案号
(2022)湘1202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河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99.73元及截至2021年5月6日的利息及罚息1312.68元,2021年5月7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3元,由被告黄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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