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绍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1********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02民初3577号
案号
(2022)湘1202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绍长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林成斌借款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绍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