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存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201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存冰欠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玉米款201700元,利息23520元,合计225220元,被告孙存冰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给付6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80000元,余款85220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全部付清。如任意一笔逾期,被告孙存冰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支付违约金40000元,并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