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存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201民初638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存冰欠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玉米款201700元,利息23520元,合计225220元,被告孙存冰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给付6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80000元,余款85220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全部付清。如任意一笔逾期,被告孙存冰向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支付违约金40000元,并原告塔城市振和综合专业合作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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