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0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肥民初字第2049号 |
案号 |
(2022)鲁0983执恢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伟、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风堂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2010年元月2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