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5********2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初6090号
案号
(2022)浙0304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吴章与被告李刚确认双方于2019年4月19日签订的《温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21日解除。-2-二、被告李刚应于2021年1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吴章租金、物业费等共计42000元。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吴章中国建设银行温州站前支行账户(账号:6236681420025081118)。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吴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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