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19********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8549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6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轩轩建材经营部买卖欠款6472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婺城区轩轩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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