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2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23民初622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2)鲁0323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伟偿付原告李兴龙借款本金24000元。二、被告冯伟支付原告李兴龙借款逾期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待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冯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