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吉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2********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2504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宋吉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包文剩余水泥款283759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283759元自2015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283759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6元,已减半收取330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宋吉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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