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121********6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0121民初52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青0121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春平自愿返还原告李运波预付货款50000元、定金100000元,合计150000元,50000元于2019年4月8日前付清,剩余1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及诉讼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李运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