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锦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1******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204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28600034】。被告梁锦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清偿借款本金8800元,利息8682.96元,合计17482.96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2月20日,以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清偿时止)给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元,由被告梁锦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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