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会市谊居乐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LH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84民初3809号 |
案号 |
(2022)粤1284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18603008】。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六十七条、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四会市谊居乐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官荣娣支付佣金367582.83元及利息(利息以367582.83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叶锦健对前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官荣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0元、财产保全费2440元,合共59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四会市谊居乐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叶锦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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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锦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4MA4X7LLH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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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83号紫金广场二层E6至E8之二商铺(申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