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国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1********2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204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24600032】。被告梁国宗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继承梁瑞明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7000元及利息9542.7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元,由被告梁国宗在继承梁瑞明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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