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国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5********4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4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204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7602591】。被告黄国权、何彪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本金24120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本金,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给原告肇庆市高要区金泰粉末厂。二、案件受理费412元,由被告黄国权、何彪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