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欣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3976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欣坪自愿向马克杰、蔺彬赔偿6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元。二、马克杰、蔺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马克杰、蔺彬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