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乐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11********5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609号
案号
(2022)豫0411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孟乐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孟凡昌16000元;二、如孟乐乐到期不能按时支付,还按18059.62元向孟凡昌支付;三、双方就孟水赔偿金一事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252元减半收取计126元,由孟凡昌负担。上述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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