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乐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56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609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孟乐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孟凡昌16000元;二、如孟乐乐到期不能按时支付,还按18059.62元向孟凡昌支付;三、双方就孟水赔偿金一事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252元减半收取计126元,由孟凡昌负担。上述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