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2********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1民初2125号
案号
(2022)豫1521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桂涛、许成军确认欠原告郑红借款450000元(四十五万元),分四期偿还。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不计算利息;2021年4月30日前还款100000元;2022年4月30前还款150000元;2023年4月30日还款150000元。后三笔还款的利息均按月利息1.2分从2020年9月29日开始按分期本金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如果被告秦桂涛、许成军均按“一项”履行,原告郑红对还款利息均按月利息1分计算并对已经支付利息予以核减,在分期还款中双方对利息支付的时间及标准,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但必须有文字证据证明;三、如果被告秦桂涛、许成军违反“一项”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约定,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告秦桂涛、许成军立即偿还本金450000元(四十五万元)及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诉讼费;四、诉讼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秦桂涛、许成军承担。如秦桂涛、许成军均按“一项”履行,该4025元由原告承担并在还款中结算扣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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