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振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3391号
案号
(2022)鲁1502执1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朱振龙、吴文兰本案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24000元,支付违约金(以124000元为基础,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19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承担3096元。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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