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振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3********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02民初3391号 |
案号 |
(2022)鲁1502执1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朱振龙、吴文兰本案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24000元,支付违约金(以124000元为基础,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2019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承担3096元。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