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保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2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12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2)鲁0812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增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柴保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赵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刘洪秋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1年10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五、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供被告人宋增泽、柴保占犯罪所使用的本人所有的苹果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