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保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2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12刑初159号
案号
(2022)鲁0812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增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柴保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赵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刘洪秋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5日起至2021年10月4日止。罚金已缴纳,上缴国库。)五、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供被告人宋增泽、柴保占犯罪所使用的本人所有的苹果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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