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鸿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4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04民特2020号 |
案号 |
(2022)浙0304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郑鸿强应支付申请人赵民货款17700元,该款分期支付如下: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7200元,直至所有货款付清时止;二、若申请人郑鸿强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条款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赵民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郑鸿强一次性支付货款177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未履行部分款项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但应扣除申请人郑鸿强已支付部分;三、申请人赵民与申请人郑鸿强就此次买卖合同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