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鸿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4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04民特2020号
案号
(2022)浙0304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郑鸿强应支付申请人赵民货款17700元,该款分期支付如下: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3500元、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7200元,直至所有货款付清时止;二、若申请人郑鸿强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条款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赵民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郑鸿强一次性支付货款177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未履行部分款项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但应扣除申请人郑鸿强已支付部分;三、申请人赵民与申请人郑鸿强就此次买卖合同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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