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3********1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7420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飞能尚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702.70元(利息已算至2021年8月9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项分期支付:2021年11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本金,剩余本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邓飞能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70元,减半收取计21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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