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3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6民初5352号 |
案号 |
(2022)川0116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成都长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7日起向舒敏转款10笔共计184.19万元的行为;舒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成都长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184.19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78元,减半收取10689元,由成都长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