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燕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8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702民初2534号
案号
(2022)川1702执恢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小平赔偿原告胡家秀83270.43元,被告苏燕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9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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