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燕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1********8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702民初2534号 |
案号 |
(2022)川1702执恢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小平赔偿原告胡家秀83270.43元,被告苏燕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9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