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华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3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6民初569号
案号
(2022)川0116执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华彬应向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支付劳务费共计57400元,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共同确认此款由被告胡华彬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王伟账号为6228480519253504079,开户行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支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二、案件受理费618元,由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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