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华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3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6民初569号 |
案号 |
(2022)川0116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华彬应向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支付劳务费共计57400元,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共同确认此款由被告胡华彬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王伟账号为6228480519253504079,开户行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支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二、案件受理费618元,由原告王伟、冷民春、罗杨、辛瑞玺、张富凯、吴浩、周在坤、赖涛、贺华兵、李少永、张想军、何俊、杨显兵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