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新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4********49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8658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与刘新强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的《福万通ic贷记卡领用合约》。二、刘新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透支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9月22日止的利息、违约金697.99元;并支付从2021年9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每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