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民初1131号
案号
(2022)闽0924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斌、叶淑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款本金49992.08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22日止结欠利息、违约金计10570.4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按合约计算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陆怀玉、叶建华应对被告吴斌、叶淑芳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陆怀玉、叶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斌、叶淑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8.90元、减半收取624.45元,由被告吴斌、叶淑芳、陆怀玉、叶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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