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元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5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2)闽0305执恢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元春、吴宗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吴季春借款50万元,并自2016年10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吴元春、吴宗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吴季春借款利息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