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彦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6民初5226号 |
案号 |
(2022)冀0606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彦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莲池区东光铝塑门窗厂塑钢门窗工程款35万元;二、被告刘彦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莲池区东光铝塑门窗厂塑钢门窗工程款35万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