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彦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2********6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6民初5226号
案号
(2022)冀0606执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彦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莲池区东光铝塑门窗厂塑钢门窗工程款35万元;二、被告刘彦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莲池区东光铝塑门窗厂塑钢门窗工程款35万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