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富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8民初2021号 |
案号 |
(2022)黔2328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刘富豪偿还原告包华祥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4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刘富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