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6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3民初1365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丹偿还原告刘厚刚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2月28日给付原告本金20000元,2020年2月28日给付原告30000元、2021年2月28日给付原告30000元、2022年2月28日给付原告30000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应减除被告每年给付原告的本金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