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屠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4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黔2323民初792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屠敏自愿偿还原告杨天祥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前述款项从2022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800元直至款项清偿为止;二、若被告屠敏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杨天祥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5元(已减半),由被告屠敏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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