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屠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4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2323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屠敏自愿偿还原告杨天祥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前述款项从2022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800元直至款项清偿为止;二、若被告屠敏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杨天祥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5元(已减半),由被告屠敏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