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626民特226号 |
案号 |
(2022)黔2626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周进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06月22日经岑巩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周进尚欠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育苗费195932.00元,周进自愿支付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育苗费195932.00元以及截止2021年06月15日之前的违约金24068.00元,合计220000.00元,付款方式为:2021年09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0元,2022年01月30日之前支付70000.00元,2022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0元;二、周进自愿以尚欠育苗费19593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1年06月16日起支付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尚欠的育苗费全部付清时止;三、若周进违反上述第一项协议,任意一期逾期未给付金钱给付义务,则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有权就周进尚欠的全部育苗费及利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现请求岑巩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岑巩县金叶烤烟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周进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06月22日经岑巩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