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金泊通停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245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5709号
案号
(2022)辽0106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金泊通停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化冰支付工资9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化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沈阳金泊通停车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江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39775324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17-7号(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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