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6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4068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2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4033920026019804信用卡欠款本金50389.98元;二、被告何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4033920026019804信用卡欠款本金50389.98元的利息(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元,减半收取354.5元,由被告何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