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7262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杰欠原告关宏宇借款本金25万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给付5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给付20万元;二、被告刘杰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关宏宇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前借款利息3万元;三、如被告刘杰未在2021年10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刘杰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所欠剩余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如被告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刘杰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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