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广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6********4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3040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1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广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俞杰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高广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俞杰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给付原告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高广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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