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会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0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南仲案字第1-4911号
案号
(2022)皖8601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8809.8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以剩余本金18809.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2月3日起计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仲裁费528.1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本会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应行支付给申请人);(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以上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义务人未能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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