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4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02民初12851号
案号
(2022)皖1302执1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杰、张飞龙自愿偿还原告赵辉本金160000元及利息46000元,共计206000元。还款计划为:被告周杰、张飞龙自愿于2022年2月初前偿还原告赵辉至少60000元,剩余146000元于2022年年底前偿还完毕。若被告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款项。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500元,由被告周杰负担。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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