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4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02民初12851号 |
案号 |
(2022)皖1302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杰、张飞龙自愿偿还原告赵辉本金160000元及利息46000元,共计206000元。还款计划为:被告周杰、张飞龙自愿于2022年2月初前偿还原告赵辉至少60000元,剩余146000元于2022年年底前偿还完毕。若被告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款项。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500元,由被告周杰负担。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