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7037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6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勇欠原告潘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31前分别给付17400元,自2022年2月起每月1日前给付本金1万元及利息(以欠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直至付清为止;二、律师费3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2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王勇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潘明有权就余款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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