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03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781民初3796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3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借款本金880万元、利息39404.44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20日,按照年利率5.2%计算;以8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5.2%上浮50%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对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质的帆布229吨、工业丝18吨、带芯46529米、传送带49653米、棉纱24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国周对本判决第一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李国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3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分别预交相应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67798038P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经济开发区巴黎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