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10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3民初1875号
案号
(2021)辽1103执2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锦普天采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拖欠的借款本金837万元及截止到2021年5月19日的利息、罚息1382884.72元,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收;二、被告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70.00元(已缓交),减半收取计40035.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785116109W
登记机关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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