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海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2********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民终1729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2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陈桂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0000元,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余海福应赔偿陈桂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8254.96元,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陈桂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11.5元,减半收取2305.7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861元,由余海福负担395.75元,由陈桂梅负担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